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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2-08
信件编号:  k20210208-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
来信内容:
 【姓名:杨刚】【资金类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0-12-30】【金额:1325.00】【家庭地址:织金县惠民街道惠民社区】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1-03-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不对”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杨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现居住惠民街道惠民社区59-1-101号,家庭人口6人。
二、核实领取情况
经核实:杨刚三级肢体残疾,无劳动力;妻子陈金香在安顺市西秀区卖水果,年收入36000元;长子杨成,就读安顺市宋旗镇白果小学六年级,次子杨明伟就读安顺市宋旗镇白果小学三年级,长女杨小毅就读安顺市宋旗镇白果小学三年级;母亲张成秀,现年75岁无劳动能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发电〔2020〕3号)“2020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625元/月”的相关规定。杨刚户2020年提标核查前一年家庭年收入36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根据我县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625元/月,每月应领取差额救助金750元,因杨刚属三级残疾,按照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增发12%低保金(即75元/月)、母亲张成秀属老年人、三个子女属在校学生,按照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增发20%低保金(即125元/月),每月应领取特殊困难补助金575元,故杨刚户每月应领取低保金1325元。我县低保金是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到农户账户上,如有发放金额不足,您可先到农商行打印流水,再到织金县民政局低保办查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3-24 14:54:08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3-24 14:54:08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2-09 10:10:10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09 10:10:10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2-09 10:06:05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09 10:06:05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2-09 10:05:04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09 10:05:04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2-09 09:58:07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09 09:58:07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2-08 14:51:23 【<快速投诉>杨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新信件
2021-02-08 14:51:23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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