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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4-08
信件编号:  k20210408-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安金元的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情况
来信内容:
 【姓名:安金元】【资金类别:特困人员供养】【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1-03-30】【金额:812.50】【家庭地址: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1-04-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安金元的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情况”的问题已收悉,现我局就该问题调查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安金元,男,身份证号码:522425195508014098,阿弓镇狗场村尖山组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二、核实情况
安金元父母双亡,无儿无女、无经济收入,双脚瘫痪,一级残疾,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根据《织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织府办〔2017〕266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安金元符合特困供养。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4-14 15:51:39 【<快速投诉>安金元的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4-14 15:51:39 【<快速投诉>安金元的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情况】【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4-08 17:43:49 【<快速投诉>安金元的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情况】新信件
2021-04-08 17:43:49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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