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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7-26 |
信件编号: | k20210726-00002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快速投诉>曾基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 | ||
来信内容: | 【姓名:曾基起】【资金类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1-06-30】【金额:550.00】【家庭地址:织金县双堰街道太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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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1-08-0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你反映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经核实曾基起,男、家庭人口数1人,目前独自生活,无固定收入来源,在2021年低保入户核查时,双堰街道太平社区核算该户低保口径为2400元,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志7500元,核实纳入保障人数1人,月保障金550元,享受政策符合规定程序,感谢您的来信,同时也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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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8-04 11:37:41 【<快速投诉>曾基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1-08-04 11:37:41 【<快速投诉>曾基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7-26 20:03:31 【<快速投诉>曾基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况】新信件
2021-07-26 20:03:31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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