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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3-05-11
信件编号:  k20230511-0000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杨德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
来信内容:
 【姓名:杨德安】【资金类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性别:男】【发放时间:2023-02-15】【金额:1840.00】【家庭地址:织金县鸡场乡丫口寨村】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05-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接到反馈,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实,杨德安户享受农村低保5人,分别为杨德安(男,苗族,出生年月:2006年08月04日)、杨春泉(女,苗族,出生年月:2012年05月09日)、杨秋霜(女,苗族,出生年月:2010年05月14日)、杨春雪(女,苗族,出生年月:2009年06月17日)、杨泉(女,苗族,出生年月:2008年03月18日)。
该户系鸡场乡脱贫人口,家庭共同生活人口5人,均为在校生,家庭教育刚性支出较大,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仅靠农村低保金维持,家庭非常困难。故2023年农村低保年度核查时核算该户家庭收入情况如下:家庭总收入0元,工资性收入0元,家庭经营收入0元,转移性收入0元,生产费用支出0元,家庭刚性支出0元。家庭收入0元,家庭人均收入0元。
按照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6072元/年标准核算,该户家庭人均年收入0元/年,低于农村低保标准,该户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3-05-18 09:03:48 【<快速投诉>杨德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3-05-18 09:03:48 【<快速投诉>杨德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民政局添加的回复
2023-05-18 08:58:47 【<快速投诉>杨德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3-05-11 15:39:28 【<快速投诉>杨德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2023-05-11 15:39:28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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