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台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以下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无法核实的。
(二)无实质内容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出同一诉求的。
(四)同一事项已作过信访终结,程序和实体处理正确的。
(五)不以解决为目的,使用恶意、攻击性语言和发泄不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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