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交流台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以下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无法核实的。

  (二)无实质内容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出同一诉求的。

  (四)同一事项已作过信访终结,程序和实体处理正确的。

  (五)不以解决为目的,使用恶意、攻击性语言和发泄不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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