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 |||
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5-06-17 14:28:25 |
信件编号: | 20250617-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 | ||
来信内容: | 本人彭林,一名流动摊贩,于2025年5月30号中午12点驾驶电动三轮小吃车在二中路口准备摆摊,这时过来一个身穿城管衣服的女子向我走来,说这里不让摆摊,我说我停车在这里,她说不行,随后我没理她正要动车,她马上就用脚堵在了我的三轮车前轮,随后她的操作就是电话拿出来给交警打电话,说这里有人压到我脚了,请你们来出一下警,我一听这是要骗我,碰瓷,就把车倒去上面的路口摆摊了,交警来了之后就说我的车和她接触了,说她的裤子膝盖位置有个直径3厘米的圆形灰印,我的全责!然后他在医院所以的检查费用都是付的,然后检查结果啥事没有,我投诉城管局,我和她不认识,无冤无仇,每个月二中放月假是我就去摆摊一天,当时就她一个人,她这种行为是在执法吗?对于我的投诉城管局说的是已经按交通事故处理,这是对其队员洪少芬这种碰瓷式执法包庇和纵容! |
||
回复 | |||
受理单位: | 织金县纪委县监委 | 回复时间: | 2025-06-26 08:56:3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的问题收悉。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洪少芬为城市管理聘用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负责容市貌管理工作,且辖区中队每个路段都是安排两个工作人员按照工作管理规定对占道售卖的小吃摊点及流动摊点进行引导,劝导摊点人员不得随意占道开展经营售卖活动,洪少芬劝导您不能随意占道进行售卖时另一个工作人在前面劝导其他商贩。工作人员是正常开展管理工作,不存在您反映的碰瓷情况,更不存在包庇和纵容情况。您反映的问题已通过县交警大队进行处理,且双方已协商处理好。 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
||
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信件处理完毕.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审核通过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的回复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投诉城管局对其队员洪少芬碰瓷式执法提供包庇纵容】新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