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扶领字〔2019〕60号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结余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织金县财政局 织金县扶贫办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回全部资金通知》(织财联〔2019〕4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收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立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19〕54号)要求,你们报来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并审核。经研究,同意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997.740039万元、项目38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各乡镇(街道)
四、建设期限:2019年6月—2019年12月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一)直接补助贫困户模式
对于有实施意愿和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标准可直接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支两委与贫困户签订“契约式”发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发展时限、运营报备、补齐规模等事项,确保项目滚动持续发展。
(二)入股分红模式
项目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项目扶持村集体财政扶贫资金与村合作社入股,村合作社与村集体签订“契约式”发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股金返还和发展时限、运营报备、补齐规模等事项,确保项目滚动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受益。在确保股金返还的前提下产生收益原则上可按村集体占40%(贫困户占50%),村合作社占50%,村委会专抓该项目的村干部10%比例进行分红。
六、相关要求
(一)涉及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擅自调项。若特殊原因需要调项的,在项目批复1个月之内按程序报批,超时一律不再调项。
(二)项目批复后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并做好过程监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实行公示制和乡级报帐制,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制定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经验收报账的项目一律移交乡镇(街道)全权履行后续管护。
(四)种养殖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养牛可选择饲养能繁母牛或育肥牛,按照获得补助的资金购齐牛的数量,每头重量达250斤以上,获得的补助如果是1头牛,必须是能繁母牛,如果是2头或2头以上,至少保证有1头或1头以上是能繁母牛,购买的能繁母牛无特殊原因(生病或不会怀孕除外),在脱贫攻坚3年之内作为持续滚动发展不得出售,只出售牛犊;饲养育肥牛出栏后,在1月内及时补齐存栏量,确保持续滚动发展。养猪可选择饲养能繁母猪或育肥猪,按照获得补助的资金购齐猪的数量,每头采购重量达50斤以上,获得的补助如果是1头猪,必须是能繁母猪,如果是2头或2头以上,至少保证有1头或1头以上是能繁母猪,购买的能繁母猪无特殊原因(生病或不会怀孕除外),在脱贫攻坚3年之内作为持续滚动发展不得出售,只出售仔猪;饲养育肥猪出栏后,在1月内及时补齐存栏量,确保持续滚动发展。涉及防疫及配套设施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受益方自行解决。竹荪种植按照《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贫困村竹荪(香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织扶领字〔2018〕40号文件执行。项目需完善相关检验检疫手续,若对环境有影响的,需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五)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照相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其中:通组路硬化3.5米宽需碎石垫层0.08米,混泥土面层厚度0.15米,混泥土的标号不小于C25,每公里设置3个错车道,设置必要的涵洞,危险路段有安保措施;通组路硬化4.5米宽需碎石垫层0.08米,混泥土面层厚度0.15米,混泥土的标号不小于C25,每公里设置3个错车道,有边沟,设置必要的涵洞,危险路段有安保措施。
(六)在项目运作中,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帐,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项目规模。
(七)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考核的通知〉》(织扶领字〔2017〕51号)及相关要求,立即启动并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按时报送进度和划拨资金,确保批复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结束,并按有关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八)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同时报县扶贫办存档。
附件:织金县2019年收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批复明细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2日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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