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扶领字〔2019〕125号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9〕22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1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提前进行分配通知如下:
一、省级分配资金
合计 |
因素法分配 |
小计 |
增量资金安排重点任务 |
||||||
小计 |
贫困县 |
贫困村 |
贫困人口 |
深度贫困地区 |
毕节试验区 |
非贫困村 |
|||
小计 |
深度贫困村 |
||||||||
23350 |
18733 |
1693 |
2067 |
12813 |
2160 |
2160 |
4617 |
3616 |
1001 |
二、县级资金分配投向
(一)安排贫困村资金206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安排贫困人口资金1281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向占比80%以上。
(三)安排深度贫困村资金216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向占比80%以上。
(四)安排贫困县、毕节试验区和非贫困村资金388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
(五)安排资金1300万元,用于小额扶贫贷款贴息。
(六)安排资金900万元,用于全员贫困劳动力培训。
(七)安排23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分配资金重点用于2020年脱贫需要实施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所选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不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一律不给予立项和批复。
(二)各涉及单位及乡镇(街道)在收到资金分配通知后,要及时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用于发展产业和小微基础设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养牛、养猪、饲养家禽、马铃薯、精品蔬菜、通组路硬化、连户路及庭院硬化、小水窖等项目。
(三)落实到村到户的项目一律采取“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组织实施。
(四)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创新,将扶贫资金量化落实到户资金采取滚动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企业、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量化入股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000—12000元/户,帮助其增加资产性收益。
(五)补助标准可按《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及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
(六)各乡镇(街道)务必在2019年12月28日前将项目所需资料报送到县扶贫办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其他乡镇(街道)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进行调整。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同意申报项目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的项目申报建议书、有具体实施模式和利益联接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的GPS地理经纬度信息、项目建设点建前原始图片、覆盖贫困农户及人口花名册、项目立项评估表等。
(八)所分配资金根据脱贫需要在批复项目时可适当调整。
附件:织金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
资金)分配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