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
政策文号:织扶领字〔2019〕125号    单位:织金县扶贫和生态移民局    日期:2019-12-19

 

 

 

 

 

 

织扶领字2019125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922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1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提前进行分配通知如下:

一、级分配资金

 

合计

因素法分配

小计

增量资金安排重点任务

小计

贫困县

贫困村

贫困人口

深度贫困地区

毕节试验区

非贫困村

小计

深度贫困村

23350

18733

1693

2067

12813

2160

2160

4617

3616

1001

二、县级资金分配投向

(一)安排贫困村资金206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安排贫困人口资金1281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向占比80%以上

(三)安排深度贫困村资金216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向占比80%以上

(四)安排贫困县、毕节试验区和非贫困村资金388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资金1300万元,用于小额扶贫贷款贴息。

)安排资金900万元,用于全员贫困劳动力培训。

)安排23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分配资金重点用于2020年脱贫需要实施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所选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不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一律不给予立项和批复

(二)各涉及单位及乡镇(街道)在收到资金分配通知后,要及时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用于发展产业和小微基础设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养牛、养猪、饲养家禽、马铃薯、精品蔬菜、通组路硬化连户路及庭院硬化、小水窖等项目。

(三)落实到村到户的项目一律采取“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组织实施

(四)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创新,将扶贫资金量化落实到户资金采取滚动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企业、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量化入股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00012000/户,帮助其增加资产性收益。

(五)补助标准可按《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及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

(六)各乡镇(街道)务必在20191228日前将项目所需资料报送到县扶贫办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其他乡镇(街道)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进行调整。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同意申报项目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的项目申报建议书、有具体实施模式和利益联接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的GPS地理经纬度信息、项目建设点建前原始图片、覆盖贫困农户及人口花名册、项目立项评估表等。

(八)所分配资金根据脱贫需要在批复项目时可适当调整。

附件织金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

资金)分配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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