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扶领字〔2020〕46号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
进行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20〕47号)精神,为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通知如下:
一、省级分配资金(单位:万元)
合计 |
“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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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
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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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000 |
5000 |
5000 |
二、县级资金分配投向
安排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违规用于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分配资金重点用于2020年脱贫需要实施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所选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不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一律不给予立项和批复。
(二)各涉及乡镇(街道)在收到资金分配通知后,要及时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用于发展产业和小微基础设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养牛、养猪、饲养家禽、精品蔬菜、通组路硬化、饮水工程提升等项目。
(三)落实到村到户的项目一律采取“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组织实施。
(四)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创新,将量化落实到户资金采取滚动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企业、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其增加资产性收益。
(五)补助标准可按《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及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
(六)各乡镇(街道)务必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项目谋划申报表报送到县扶贫和生态移民局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其他乡镇(街道)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进行调整。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9日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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