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不低于1322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不低于6020元。
资格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户籍人口;
2、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需上报的个人材料(上报扫描件)
1、夫妇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出具户籍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
3、独生子女死亡的需出具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900元。
2、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为三等以上;
1、夫妇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出具户籍证明);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已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4、县级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证书》鉴定为三等以上的依据;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信息录入及档案归档。
2015年12月31日前,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