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前,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及22周岁未婚未在校子女,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的最低额度。
资格确认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
2、依法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夫妻或依法生育(含依法收养)二个女儿,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
3、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享受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