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户籍人口;
2、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信息录入及档案归档。
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