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是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二是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流程:本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信息录入及档案归档。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