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文 稿 纸
文件字号 |
织财总[2016]345号财农27 号 |
缓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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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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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年 月 日 |
会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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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中央 财政 专项 扶贫 发展 资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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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抄报: 抄送: 存6份(共印7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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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农业股 |
拟稿:7月21日 |
核稿人: 月 日 |
织金县财政局
织金县扶贫办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办(办公室)、有关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扶贫工作站: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49.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其中:生产发展资金1,981.26万元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分类:“其他资本性支出(310)”;项目管理费168万元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二、认真执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织金县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织财联[2015]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专账管理、项目管理和报帐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1、下达的管理费只能用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项目公示公告,树立标识牌(要求树立永久性的在批复的实施方案中另行规定),报帐管理等工作的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待遇等,不按照规定使用的责任自负。
2、优质核桃项目资金用于核桃抚育或补植补造等。
3、培训费圆梦行动资金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二本(含)以上大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空庭子女和农村孤儿。干部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用于生活补助、资料费、老师授课费等。
三、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实行县、乡级报帐制、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附:织金县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织金县财政局
织金县扶贫办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