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 (中药材、花卉、经果林种植类)实施方案的批 复
政策文号:织扶领字〔2016〕20号    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日期:2016-07-10

 

 

 

 

 

 

织扶领字2016〕20号                签发人:潘发勇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

(中药材、花卉、经果林种植类)实施方案的批    

 

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6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各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报送的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级审核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对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中药材种植、花卉种植、经果林种植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请各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按批复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一、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单位:各有关项目乡镇(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见附表

  四、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和额度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执行。

五、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个别特殊项目以实施方案为准。

六、项目实施模式

(一)直补(资金或物化)农户方式

按照扶持贫困户户均累计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监督指导农户按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采取资金直补或物化补助方式补助到户,按要求报账。

(二)入股分红方式

    项目采取“村级集体+合作社”、“村级集体+合作社+贫困农户”、 “合作社+贫困农户”等模式实施。

1.扶持贫困户投入资金,由合作社集中种植,受益贫困户与合作社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按照贫困户与合作社=6:4的比例进行入股分红,项目见效益当年,在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下,由合作社向贫困户兑现收益分红,并退还入股本金给项目受益贫困户。如需继续合作的,由项目受益贫困户与合作社自行商定,不再合作的,项目受益贫困户获得由合作社退还的入股本金必须用于继续发展本产业或其他产业。

2.扶持合作社资金用于发展本项目。

3.扶持村集体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由村支“两委”与合作社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按照村集体与合作社=4:6的比例分红,项目产生效益当年,在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下,由合作社兑现收益分红,并退还入股本金给村支“两委”。如需继续合作的,由村支“两委”与合作社自行商定,不再合作的,村支“两委”获得由合作社退还的入股本金及部分分红资金必须用于继续发展本产业或其他产业。同时,各乡镇(街道)及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资金负有监管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和公示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的,务必在实施方案文件下达批复后对新项目实施点进行详细踏查,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后进行调整实施。逾期一律不再调整。

(二)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抓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县扶贫办是项目主管部门,相关县级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

(三)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品种规格参数及单价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文件执行,种植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定标准执行。

(五)不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实施项目的,造成一切后果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县级主管部门不再调整项目,并收回全部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六)在受益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承诺书,扶贫项目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组织实施,但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实施单位必须督促实施主体按时足额的兑现与贫困农户的收益分红,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七)凡滞留1年以上的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按照省办要求,必须无条件收回。

(八)在项目运作中,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方式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帐,结余资金用于扩大该产业规模。

(九)种(苗)的质量、品种、规格除符合标准要求外,需完善相关“两证一签”等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

(十)抓好项目进度月报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县扶贫办项目股。

(十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开办〔2010〕273号)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同时报县扶贫办存档。 

(十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主动介入,积极参与项目监管和验收。

(十三)项目竣工后务必树立项目公示牌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后续管护措施。

 

附表:织金县2016年中央第一批资金项目(中药材、花卉、

      经果林)建设一览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0日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0日印发

                                           3分(共20份)


附表:          织金县2016年中央第一批资金项目(中药材、花卉、经果林)建设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财政扶贫资金
补助环节及标准

扶持农户数

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分配

 

农户(户)

其中贫困户(户)

小 计 (万元)

贫困户

专业合作社

村集体经济

 

资 金(万元)

户数

资 金(万元)

贫困户数

资    金(万元)

 

1

上坪寨乡平寨村油用牡丹种植项目

种植油用牡丹595亩

种苗补助:800元/亩;肥料补助:160元/亩;2年抚育费:150元/亩(75元/亩·年)。

36

32

66

33

17

19.8

20

13.2

 

2

珠藏镇饶堕村油用牡丹种植项目

种植油用牡丹260亩

种苗补助:800元/亩;肥料补助:160元/亩;2年抚育费:150元/亩(75元/亩·年)。

33

33

28.8

14.4

28

8.64

5

5.76

 

3

珠藏镇银山村油用牡丹种植项目

种植油用牡丹200亩

种苗补助:800元/亩;肥料补助:160元/亩;2年抚育费:150元/亩(75元/亩·年)。

19

19

22.2

11.1

14

6.66

5

4.44

 

4

八步街道沟边村苦金盆种植项目

种植苦金盆100亩

种子补助:1800元/亩;2年抚育费:200元/亩(100元/亩·年)。

14

12

20

8

11

9

3

3

 

5

八步街道荣源村中药材(黄精)种植项目

种植中药材(黄精)75亩

种苗补助:1680元/亩;肥料补助:160元/亩;2年抚育费:160元/亩(80元/亩•年)。

11

9

15

11

6

1

3

3

 

6

板桥镇永兴村苦金盆种植项目

种植苦金盆150亩

种子补助:1800元/亩;2年抚育费补助:200元/亩(100元/亩·年)。

23

22

30

22

18

5

4

3

 

7

三甲街道新峰村中药材(续断、苦参、半夏)种植项目

种植续断400亩、苦参400亩、半夏30亩

续断种苗补助:300元/亩,肥料补助150元/亩,2年抚育费:150元/亩(75元/亩·年);苦参种苗补助:600元/亩,肥料补助:135元/亩,2年抚育费:135元/亩(67.5元/亩·年);半夏种茎补助:3300元/亩,肥料补助:150元/亩,1年抚育费:150元/亩。

49

49

69.61

59.78

44

5.9

5

3.93

8

三甲街道新民村苦金盆种植项目

种植苦金盆98.05亩

种子补助:1800元/亩;2年抚育费:200元/亩(100元/亩·年)。

24

24

19.61

19.61

24

0

0

0

9

熊家场镇宝山村中药材种植项目

种植金铁锁117亩

种子补助:900元/亩;肥料补助:230元/亩。

24

22

13.19

7.19

19

3

3

3

10

桂果镇联兴村花卉种植项目

种植菊花53亩、玫瑰花24亩

菊花种苗补助:4500元∕亩;玫瑰花种苗补助:6000元∕亩;肥料补助:230元/亩;病虫防治补助160元∕亩,1年抚育费480元/亩;整地种植费255元/亩。

24

23

47

23.5

19

14.1

4

9.4

11

桂果镇新华村中药材(白芨、重楼)种植项目

种植白芨20亩、重楼26亩

白芨种苗费补助:1600元/亩,肥料补助:200元/亩,1年抚育费200元/亩;重楼种苗补助:2000元/亩,肥料补助:160元/亩,1年抚育费:150元/亩。

14

12

10

2.35

9

4.65

3

3

12

实兴乡新场村花卉种植项目

种植菊花54亩、玫瑰花50亩

菊花种苗补助:4500元∕亩;玫瑰花种苗补助:6000元∕亩;肥料补助:230元/亩;病虫防治补助:160元∕亩,1年抚育:480元/亩;整地种植补助255元/亩。

36

32

66

37.8

28

15

4

13.2

13

实兴乡上坝村苦金盆种植项目

种植苦金盆100亩

种子补助:1800元/亩;2年抚育费:200元/亩(100元/亩·年)。

41

41

20

7.5

36

7.5

5

5

14

双堰街道干河村花卉种植项目

种植樱花29亩、丹桂29亩、红花继木30亩

樱花种苗补助:7500元/亩、丹桂种苗补助:7500元/亩、红花继木种苗补助:7500元/亩。

27

20

66

33

20

19.8

0

13.2

15

官寨乡屯上村樱桃种植项目

种植大樱桃77.87亩

樱桃种苗补助:400元/亩;整地植苗补助150元/亩;肥料补助:120元/亩,1年抚育:80元/亩。

35

35

5.84

5.84

35

0

0

0

16

金龙乡落作村软籽石榴种植项目

种植软籽石榴500亩

种苗补助464元∕亩;整地植苗补助:76元∕亩;肥料补助50元∕亩;3年抚育费150元∕亩(50元/亩·年)。

48

45

40

29.5

42

7.5

3

3

17

金龙乡石板村软籽石榴种植项目

种植软籽石榴840.25亩

种苗补助464元∕亩;整地植苗补助:76元∕亩;肥料补助50元∕亩;3年抚育费150元∕亩(50元/亩·年)。

33

31

67.22

52.74

28

11.48

3

3

合 计

 

 

 

491

461

606.47

378.31

398

139.03

70

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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