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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03-14 |
信件编号: | 20240314-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 关于以前老房子拆掉后遗留的老宅基地,(位置在织金县后寨乡熊家寨村地仲组)在近十年左右来,这块宅基地是种菜的菜园子,但近期家里人想建设房子,他家名下没有宅基地房子,这块宅基地面积约130平左右,由于以前土地确权,把这小块地变成耕地,以前石块地基一直都在,但村里乡里申请没同意,现在想建设为居住房,请问需要走什么手续,需要不违背耕地那条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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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 关于您咨询“以前老房子拆掉后遗留的老宅基地,(位置在织金县后寨乡熊家寨村地仲组)在近十年左右来,这块宅基地是种菜的菜园子,但近期家里人想建设房子,他家名下没有宅基地房子,这块宅基地面积约130平左右,由于以前土地确权,把这小块地变成耕地,以前石块地基一直都在,但村里乡里申请没同意,现在想建设为居住房,请问需要走什么手续,需要不违背耕地那条法规?”的相关事项,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故请您向织金县后寨乡人民政府具体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毛其华 联系电话:15185437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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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03-25 08:46:38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件处理完毕.
2024-03-25 08:46:38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一条由县自然资源局添加的回复
2024-03-23 14:50:56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3-19 09:38:23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4-03-14 16:57:14 【咨询一下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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