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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03-25 |
信件编号: | 20240325-0000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低保申请问题 | ||
来信内容: | 我妈妈2022年因患骨髓瘤一直治疗,到现在治疗费用已经花了25万左右,家里已经没有钱治疗了,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很多特殊药不能报销,家里已经没有钱治疗。现在医生要求要进行换骨髓治疗,巨额得治疗费用家里实在负担不起,故申请低保减轻家庭负担,但是一直在村里申请,相关村干部却不批准,想知道该怎么办,妈妈的病已经耽误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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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2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 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低保是以家庭经济收入为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又无法定赡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但其无赡养能力的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3月暂定标准(农低保年人均收入低于6072元,城低保月人均收入低于713元)。第二章第五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根据三个环节评定。1、村镇入户核查;2、乡镇审核;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反馈的情况,请致电织金县民政局(0857-7626473)。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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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03-28 17:34:52 【低保申请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4-03-28 17:34:52 【低保申请问题】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民政局添加的回复
2024-03-28 10:42:05 【低保申请问题】【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3-25 17:11:58 【低保申请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2024-03-25 13:39:05 【低保申请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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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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