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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建议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11-26 |
信件编号: | 20241126-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 | ||
来信内容: | 1、我是大平中学九二班学生,今年15岁 2、因我妹妹伍婷和同学发生口角,我一时气愤在路上凶那个同学,伍老师将此事告知我父母,我一时冲动产生报复心理,就说了9月14号关于伍老师的负面言语,之后我认识到了错误,想撤回当时发的消息却不会操作,之后知道对大平中心小学和对老师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请求贵单位别因为我的年幼误会了大平中心小学及老师。我已向老师表达了歉意,伍老师是一个尽职尽责、爱生如子、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的老师。请贵单位、大平中心小学及伍老师原谅我,我以后会改正,也请求贵单位不要告诉我父母及大平中学,以后我一定会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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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教科局 | 回复时间: | 2024-11-28 |
回复内容: | 同学你好,谢谢你对教育的关心,你的反映我们已经收到,希望你好好学习、学有所成,考上理想的学校,祝你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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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11-29 17:49:44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信件处理完毕.
2024-11-29 17:49:44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教科局添加的回复
2024-11-28 19:10:51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县教科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11-26 16:59:24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教科局】处理。
2024-11-26 10:22:57 【撤销对“20240914投诉大平中心小学伍琴老师”】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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