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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5-03-22 |
信件编号: | 20250322-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 | ||
来信内容: | 豪士至和府2栋1单元201业主,在其所购房屋前平台搭建阳光房,阳光房顶宽约2米,长约12米,建面约24平方,根据规定,建筑物的平台属于共有部分,物权归属为全体业主,而201业主搭建阳光房,将其私有化。其所建阳光房,未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且占用公共空间搭建,该小区物业也对其下达违建告知书,且要求其3月12日前拆除并恢复原貌,3月13日综合执法局去现场警告后至今无果,该业主依旧在内部进行装修等活动。该阳光房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雨天阳光房积水,打湿墙面,墙体受潮损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阳光房屋顶垃圾堆积与积灰,影响楼上住户居住生活环境;3阳光房屋顶一侧无支撑,靠膨胀螺丝固定于墙面,固定不牢固,年久有倒塌风险;4屋顶需要清理时,人在上面行走,有高处摔落的安全隐患;5阳光房屋顶距离楼上住户窗户过近,影响楼上特别是3楼住户的生活隐私;6阳光房未处于房开规划建设内,影响整栋建筑的美观性。希望领导引起重视,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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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5-04-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反映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的问题收悉。接反映后,我局金南中队工作人员已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了解。经现场核查,该户业主表示不是公有部分,因该处有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居住安全搭建的。对于该处的垃圾清理问题,已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服务管理,及时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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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5-04-01 16:37:29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信件处理完毕.
2025-04-01 16:37:29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审核通过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的回复
2025-04-01 11:27:14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5-03-24 08:54:27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5-03-22 14:29:04 【豪士至和府有人违建阳光房】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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