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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5-03-29 |
信件编号: | 20250329-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出租车乱收费 | ||
来信内容: | 今日凌晨2.30左右,我们一行四人从安居打车,两人在山河源1号楼下车,两人在山河源广场下车,我们想着顺路而且上车就告知驾驶员打表掉个头无论多少钱我们按着计价器付费,但打到出租车贵FD00950告知我们,只要是一起上车无论目的地是否相同,有人在一终点下车另外两人就必须重新再次打表请问一下织金县的交通什么时候出台的政策法规,乘客要求打表到两个目的地都不能被允许?我们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支撑这个驾驶员的说法,不然我们会一直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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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 | 2025-04-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调查核实该件,我局执法大队二中队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出租车台账,核实该两辆车(车牌:贵FD00950)属于织金县通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我局执法大队二中队工作人员联系该司询问相关情况并调取监控,经监控视频核实:2025年3月29日02时26分乘客一行4人于安居路上车,上车后乘客表示打表走两人要在山禾源1号楼下,另外两人在山禾源广场下。驾驶员表示:从起点到终点,既然一起上的就应该一起下且到山禾源1号楼与山禾源广场不同路,如果要下可以在北门桥下。后双方因此开始争论,导致乘客进行投诉。 针对反映人提到的是否有政策法规支持驾驶员的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驾驶员"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驾驶员根据乘客起始地到最终目的地规划路线,山禾源1号楼确实不在路线上。其在路线的选择上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内容 出租车运输合同自乘客明确告知目的地、驾驶员表示承运时成立。若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如增加下车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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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5-04-11 15:16:20 【出租车乱收费】信件处理完毕.
2025-04-11 15:16:20 【出租车乱收费】审核通过一条由县交通运输局添加的回复
2025-04-08 16:04:18 【出租车乱收费】【县交通运输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5-04-01 08:47:05 【出租车乱收费】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交通运输局】处理。
2025-03-29 02:52:30 【出租车乱收费】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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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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