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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5-06-04 |
信件编号: | 20250604-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档案封存 | ||
来信内容: | 我十年前因聚众斗殴致人轻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减刑半年,请问我的档案可以封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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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法院 | 回复时间: | 2025-06-11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咨询的档案是否能够封存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规定,你所涉及的案件不符合封存规定。希望以上回复对你有所帮助,最后,祝你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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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5-06-16 14:46:43 【档案封存】信件处理完毕.
2025-06-16 14:46:43 【档案封存】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法院添加的回复
2025-06-11 09:12:51 【档案封存】【县法院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5-06-10 15:52:08 【档案封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法院】处理。
2025-06-04 17:07:20 【档案封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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